2025年四川省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5-08-03 07:44:26
admin

儿童甲组

1.规定动作

必比项目

2.女子单人自由自选

2:00

3.男子单人自由自选

2:00

4.双人自由自选

2:30

5.混双自由自选

2:30

6.自由组合

3:00

儿童乙组

1.基本动作

必比项目

2.25米专项能力

必比项目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少年甲组:13至15岁(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2.少年乙组:11至12岁(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3.儿童甲组:9至10岁(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4.儿童乙组:6至8岁(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生)。

(四)低年龄组运动员不允许跨组别参赛。

(五)除双人项目外,男子运动员可参加其他各项目的比赛,集体类项目男子运动员最多可报2人。

(六)比赛音乐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执行。请于正式比赛开始前14天上交各项目音乐至组委会音乐裁判。WAV格式或MP4格式的比赛音乐必须按顺序标注:队名(全称)、组别(全称)、参赛项目(全称)、参赛选手姓名(集体类项目除外)和音乐时间(一队〈对、人〉一项一曲)。

(七)教练卡申报按照世界泳联颁布的最新难度申报表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参考2025年全国少儿花样游泳U系列比赛相关竞赛规程执行。

(二)计分办法

1.各组别各项目均按规定动作和自选项目得分之和决定最后名次;

2.规定动作,基本动作和儿童乙组25米专项能力按成绩排序决定名次。

3.集体自选为4至8人,不足8人,每减少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4.自由组合项目按照国际泳联最新规则执行,为4至10人,不足10人的。每减少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三)报项说明

1.各单位各项限报1队(对、人)参赛。

2.少年甲组各单位限报10人,少年乙组运动员各单位限报12人,儿童甲组运动员各单位限报12人,儿童乙组运动员各单位限报12人。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1:4比例报名。

(四)抽签

1.少年组各组的规定动作赛前抽出2个动作进行比赛,儿童甲组规定动作赛前各抽出2个进行比赛,儿童乙组基本动作赛前各抽出2个进行比赛。

2.所有组别、比赛项目的出场顺序,将于赛前技术会进行抽。

(五)比赛弃权

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报告,可免交弃权费。技术会后任何原因的弃权,须交弃权费300元。弃权费上交赛事组委会。

(六)竞赛各项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名次录取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参赛(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名次,后续名次依次递补,并将按有关规定做出后续处罚。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4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单人

男子:单人、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

女子:单人、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

混合:规定动作

双人

女子:双人、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

混合:双人、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

集体

集体、集体技术自选、集体自由自选、集体技巧自选、自由组合。

注:以上可授予等级小项仅最高水平组别成绩可授予等级称号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单人、双人、集体等项目第1名的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单人、双人等项目第2-3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第2名的运动员。

3.三级运动员:单人、双人等项目第4-5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第3名的运动员。

4.单人、双人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集体各小项须至少有4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5.须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6.未上场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七、报名与报到

各参赛单位必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参赛项目申报动作难度的教练卡在比赛前14天提交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scartisticswimming@163.com逾期提交不予参加比赛。提前14天申报教练卡后,如无特殊不可抗力原因,将不再接受修改。纸质版教练卡签名确认后于技术会上提交至裁判长处。

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四)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原件〔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六)各参赛队报名时需将少年甲组参赛运动员白底2寸证件照电子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提交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scartisticswimming@163.com。报到时将少年甲组参赛运动员白底2寸证件照原件4张(背后注明运动员姓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交至报到处。

八、经费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酒店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一、其它

(一)竞赛打分系统、水上水下音响、水下摄像、比赛录像等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

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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